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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合作投资协议书(精选多篇)

时间:2024-11-27 04:14:10
共同合作投资协议书(精选多篇)[本文共5559字]

第一篇: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

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

第一条 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承包_分公司__,并作为负责人参与分公司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 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 600000 元,占出资总额的 60 %;乙方出资 400000 元,占出资总额的40%;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分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分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若有投资人其中一方承接的业务,按业务收入的30%扣除业务费用给业务承接方。

第四条 事务执行

1.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必须严格依照《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规范管理行为,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分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6.乙方负责日常分公司日常事宜,按每月4000元计。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乙方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分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分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分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若发现乙方在执行事务的过程中存在重大的无法消除的隐患,有可能对公司造成不良记录或重大影响及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收回乙方的执行权,同时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2014年____月____日2014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第二篇: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

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李吓斌乙方:王良希丙方:王良环

丁方:刘修富戊方:廖有江己方:易际乐

以上六方投资合作经营位于福建省霞浦县牙城旋和合办纸品厂,达成以下合作投资协议。

六方共同投资资本本金为人民币玖拾万元整,六方各方投资资本金壹拾伍万元,各均占纸厂股权比例16.7%。

六方共同投资,共负风险、共享利润。所有盈、亏按所占股份均摊。甲方李吓斌执个人法人代表营业执照,作为股东实际投入资本金柒万元整,占纸厂股权的16.7%。六方股东各自享有法人代表的权利,特此说明。 生意兴隆、恭喜发财

股东签名:

2014年12月8日

第三篇: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

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 方:张卫国身份证号:

乙 方:史海身份证号: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共同投资经营量贩式ktv,并最终成立管理公司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投资地点位于贵阳市中华中路80号(原波特曼浴业),经营面积4000平方米,预计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投资额以最终结算的投资额为准。

第二条 甲方出资人民币55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55%;乙方出资人民币45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45%,总投资超过预计1000万元的,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追加出资。

第三条 甲乙双方应按工程装修进度、出资比例履行出资义务,双方的出资应在2014年月日或ktv正式开业前支付全部出资。 一方的出资应经另一方确认,将资金交由专人管理或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出资后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资。

第四条 乙方向贵阳市中华中路80号(原波特曼浴业)房屋产权所有人、财产所有人支付的物资转让费、房屋租金和保证金,计入双方的共同投资。在该房屋物业租赁、转让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共同拥有该房屋产权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乙方应保障该承受或承租物业的正常持续经营使用,甲方给予配合协助。

第五条 经双方一致同意,指定甲方为共同投资事务总执行人,管理执行投资日常事务,对外全权与第三方签订装修合同、买卖合同、聘用合同等。

甲方履行投资事务执行人职责的行为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效力,所获得收益和承担的债务由双方共同享有和承担。

第六条 甲方对外签订合同、费用的支出,应例行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为原则和宗旨。

甲方或委托代表在履行职责时,因故意、有明显过错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自签订本协议时,乙方指派1名出纳人员,全权负责投资资金的管理,出纳人员接受甲乙双方的领导。所有费用支付需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代表签字后,经出纳人员处支出。

第八条 第七条 双方确定每(月、星期、半月)或双方认为必要时召开会议,在会议上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投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乙方有权对甲方执行事务的行为提出异议。

第九条 甲方和出纳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其中甲方为元/月,出纳人员为元/月,劳动报酬列入投资成本费用。

第十条 在ktv正式运营时,成立由甲乙双方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对ktv的经营进行管理。所成立公司双方各占股份比例应与本协议出资比例相同,除经协商一致外不得更改出资比例。注册资金与实际资产价值或总投资金额不一致的,以双方实际投资金额或实际资产价值为准。

第十一条 ktv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由担任。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监事等等按《公司法》规定办法产生。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比例分享共同投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甲乙双方的共同出资、形成的财产以及利润为双方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置,未经出资双方一致同意不得抵押或质押。

第十三条 一方向双方以外的人转让其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须经另一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四条 经营利润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后,剩余利润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每年分配一次。

第十五条 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的,双方有义务按出资比例追加出资;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吸收其他投资人注入资金。

因亏损就追加投资、引进投资人不能实现的,经协商一致按《公司法》规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折价转让。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不得擅自违约,否则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按期出资,应承担延期出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向守约方承担元/日的经营损失。

任一方出资延期超过2个月致使无法经营,或任何一方明确表示不再出资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出资的,违约方除承担所有经济损失责任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按预计投资额1000万元20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应当本着精诚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共同投资物业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的合法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本协议的附件,以证明双方的合法身份。

第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

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

第一条 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张建文 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尚村镇张屯村四组

身份证号:610124197804083633

乙方:杨文涛 住所:

身份证号:

丙方:张军峰 住所:_

身份证号:

丁方: 李俊佩 住所:

身份证号:

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投资建设苗木基地,张建文作为发起人与杨文涛、张俊峰、李俊佩四人共同成立陕西泰和园林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苗木基地(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3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3(更多请你搜索Www.)0%;乙方出资3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30%;丙方出资2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25%;丁方出资1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5%;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 事务执行

1.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

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7、乙方在执行事务中,所产生的费用300(含300元)元以下的,可自行根据业务情况支配, 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须书面报甲方同意方可执行,5000元以上的须经全体股东审批同意。

8、乙方受全体出资人委托,负责户县蒋村镇韩村苗木基地日常事务管理与经营,设定长远规划、实施,经全体出资人协商同意,以每月3000元给予乙方薪酬和每月享有8天休假,但乙方必须保证每周一至周五到岗(苗木基地)。

9.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乙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乙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2、以下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责任,自然灾害、政治**、市场因素及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下。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丁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年月日

第五篇: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1.0

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住所:身份证号:

乙方:住所:身份证号:

丙方:住所:身份证号:

丁方:住所:身份证号: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进行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投资项目情况简要描述:(项目名称投资地点 等)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

总额的%; 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丁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的指定账户:。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该项目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财产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四条 事务执行和财务管理

1. 事务执行人和财务管理人

(1)共同投资人一致同意委托方为该项目的事务执行人,代

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项目的日常事务。

(2)共同投资人一致同意委托方为该项目的财务管理人,管理共同出资的财产及投资所产生的孳息收益。

(只是笼统的规定一下,如果有具体约定,可以加上)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方(事务执行人)和方(财务管理人)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方作为事务执行人,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重大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约定而给其他共同投资人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或方管理财务情况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或暂停财务管理工作。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该项目的出资;

(2)以上述出资对外出质;

(3)以共同投资的项目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4)处分该共同投资项目的不动产;

(5)更换事务执行人和财务管理人。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事务执行人、财务管理人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财产;

2.共同投资人在该项目运营后年内,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3.如果该项目最终无法成功运营,对为该项目的发起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各出资人应按时缴纳出资,不按期出资的,按照元/天向其他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因不按期出资给该项目发起或经营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其他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出资延期2个月、明确表示不再出资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出资的,除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其他守约方支付预计出资额%的违约金。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丁方(签字):

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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