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3部分)
证书与支付60.1月报表承包人应在每月末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四份接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格式报表,每份均由监理工程师按第15.1款规定的承包人代表签字,报表包括承包人认为到月底自己有权得到的以下有关各项的款额:(a)已实施的永久工程的价值;(b)工程量表中的任何其它项目,包括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计日及类似项目;(c)表列材料及承包人在工地交付的用于永久工程的待安装设备发票价值的百分比,如投标书中附录中所注明的;(d)按第70款的调整;(e)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任何其它金额。如适应,月报表应包括如下项目并按其顺序考虑:(l)截止到本月末已实施完成永久工程以人民币计价的估计合同值,该值应据56款规定为工程量清单中书明的场本单价乘以由监理工程师测定的工程量。(2)按(1)中所述方法截止到上月末完成的永久性工程的估算合同值。(3)以当地货币表示的本月永久工程合同估算值,即上述(1)减掉(2)。(4)据表1所表明的外币百分比计算出(3项中当地货币和外币的数额根据52款规定,它是受变更影响的。(5)据52款规定,以反映以当地货币和外币表示的费用的变化数额。(6)截止到本月末已完成并获批准的计日工数额,减去所有以前以中期付款证书所批准的数额,并据工程量清单计日工表确定的内容书明当地货币和外汇的数额。(7)据70款规定,如有的话,由于后继法规所导致的费用数额,以当地货币和外国货币表示。(8)按60.3款规定,对于本月已到达工地的材料和即将用于工程,还没有安装的工程设备,以当地货币和外国货币表示的永久工程的任何款额。(9)据60.4款规定,将本款(4)(5)(6)(7)所述的数额之和乘以60.4款所书明的百分比所得的保留金数额。(10)据本款动员预付款之规定所致的增加或扣减的数额。(11)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以一种或多种货币表示的任何其它数额。60.2 月支付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上述报表后28天内证实或修改该报表,向业主证明他认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有关付款金额,但应:(a)第一、保留按投标书附录注明的保留金百分率乘以承包人根据第60.1款(a)、(b)、(c)和(e)有权得到的款额而计算出的保留金额直至该保留金的款额达到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限额为止;(b)第二、扣除第47款规定之外的承包人到期应付给业生的任何金额。但是如果在各次保留与扣除金额之后的净额少于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中期付款证书的最小限额时,监理工程师不必按本款开具任何付款证书。尽管有本条款或合同任何其它条款,在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并经业主批准之前,监理工程师将不对任何支付开具证书。60.3 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预付款承包人只能与合格材料供应商订立材料协议,已签协议付应送交监理工程师。承包人有权得到这些款额,只要监理工程师确立对于用于但未进入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是适应的。(1)材料符合永久工程的规范要求;(2)这些材料已送至工地,且良好储存并有防止损失或损害或变质的措施,使监理工程师满意;(3)承包人有关要求、订单、收据的记录,材料和设备的使用应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方式进行且此记录应完好让监理工程师检查;(4)承包人应随月报表提交现场材料和设备的估价价值,连同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有关方面文件(1)材料成本(2)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所有权的证据和(3)有关付款;(5)这些材料的所有权应归属业主;(6)给承包人的款额不应超过下述的75%:(a)进口材料的cif价,或(b)当地制造材料的出厂或货柜价,或(c)当地生产材料的堆场价,如砂、集料和碎石等,(7)这一款额在材料与工程设备到达现场的当月计付,在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入工程的当月扣回;和(8)这种支付不应视为对此材料的批准。60.4 保留金据第 6o.1款规定,数额为月度中期付款证书中书明的 10%的保留金应由监理工程师在首项或以下各项证书中予以扣减(以下称为保留金)直到扣减数额累计达到投标书附录中列出的占合同价的百分比例的数额为止。6d.5 保留金的支付在签发全部工程的移交证书之时,监理工程师将把一半保留金付给承包人;或在签发永久工程一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时,监理工程师将把由他确定的同该永久工程一区段或部分相应的金额开具证明,支付给承包人。在工程的保修期满后,另一半保留金将由监理工程师开具证明,支付给承包人,并规定如果根据第48教的规定在不同的保修期已经适于永久工程的不同区段或部分时,“保修期满”一词在本款中应视为是指最后的那一个保修期的期满。进一步规定,如果在此时,据49款和50款规定仍有应由承包人实施的任何未完成工作,监理工程师将有权拒绝开具证明,直至在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完成了剩余工程才支付保留金的余额部分。60.6 动员预付款业主将向承包人提供一笔无息预付款,用于工程的动员费用(下称“动员预付款”),其数额为在投标书附录中列明的合同价的百分比,并以表i一当地货币与外币需求表中所开列的外币和当地货币的比例进行支付。如果承包人因出错或谋划滥用动员预付款,业主有权立即收回。60.7 动员预付款的支付在承包人承担以下工作后14天内监理工程师将向业主发出证书(一份复印件送承包人)以下称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a)已签署了合同协议书;以及(b)据 10.1 款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以及(c)提供业主同意的格式和银行出具的等同于动员预付款数额和币种的无条件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保持有效直到动员预付款据60.8款规定全部回收为止。但其数额应随回收额增加而持续递减,正如据本条规定而发出的中期支付证书所述。业主将在收到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后28天内支付动员预付款。60.8 动员预付款的扣回动员预付款将从业主给承包人的付款中扣回,从工程正式开工后第四个月开始,在中期付款证书中扣回。扣回以等月扣还形式,直到合同中规定的竣工期前3个
月回收完毕。如果任何中期付款证书的数额小于根据本款规定的扣还量,其差额部分应视为债务并转入下一中期付款证书中。60.9 对支付证书的改正监理工程师有权在任何中期付款证书中更正或修改以前发出的证书,如果进行的任何工程使他不满意,他有权在任何中期付款证书中删去或减少该工程的价值。6o.10 竣工报表在发出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后84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的提交一份最终报表及辅助文件,并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详细说明:(a)到本移交证书载明的日期为止,按合同规定所有已完工作的最终价值;(b)任何承包人认为应支付给他的款额;(c)任何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应给他的估计值。估计值应在最终报表中分别表明,监理工程师将银60.2款规定开具证明。60.11 最终报表据62.1款规定在发出保修证书56天内,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形式提交一份最终证书草案(下称草案)及其它辅助文件供监理工程师参考。草案应详细说明:(a)据合同规定进行的全部工程的价值,和(b)承包人认为按合同应付给他的任何追加款项。如果监理工程师不同意或者不能确认最终草案的任何部分。承包人就提供监理工程师可 ……此处隐藏58187个字……43款确定全部工程应竣工的日期以后,或根据第48款证明的全部工程竣工日
之后,合同价格应按应竣工日或移交证书中规定之日的现行费率和现行价格(如果合适的
话)进行调整,两个日期中取较早者。
(e)合同价格调整的确定
根据本款对任何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之款,应由监理工程师根据上述各项规则确定。
70.4 权数
承包人应与其投标书一并提交上列每一价格指数的权数并由监理工程师批准。工程量
如果由于第51款规定的变化或增加而导致上述价格系数已经出现不合理、不平衡或不适用
等情况,监理工程师则有权对每一价格系数的权数进行调整。
70.5 后继法规
如果在工程的投标书递交截止日前28天之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工程所在省/市内,
国家或省府的法令、法规、公告或其他法律或规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机构的规定发生
了变更,或任何上述的法令、法规、政府公告、法律、规章或规定等的采用,致使承包人
在施工中的费用发生70.1款规定以外的增加或减少,则此项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由监理工
程师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予以决定,合同价格应按此相应增加或减少并通知承包人及抄
报业主。
货币及兑换率
71.1 货币限制
在工程投标书递交截止日期前28天之后,如果工程进行施工或预定施工的所在国政府
或政府授权机构,对支付合同价格所用的一种或几种货币和(或)货币汇兑进行限制,则
业主应对承包人因此产生的亏损或损失进行补偿,且不使承包人行使其在该类事件中所应
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受到损害。
71.2 货源国及货币的变化
如果承包人改变了工程所需的任何进口的货源国,他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
程师则应据此修正价格调整条款。以能反映货物实际来源国的相关的价格指数。如果合同
价格中标明的货币不同相关指数来源国的货币,则监理工程师应决定一种用于价格调整计
算中的修正值,以防止价格调整额的扭曲。此种修正值应能适用不同输入货物的基本成本
价格和上浮情况,同时也能与基本价格指数日和第70.2款规定的现行价格指数日之间的
对换率的比率相适应。
72.1 兑换率
若合同规定款额的全部或部分以一种或多种外币向承包人支付,则此项支付不应受上
述指定的一种或多种外币与工程施工所在国货币之间的兑换率的变化的影响。
72.2货币比例
如业主已要求投标书以一种单一货币表示,但以一种以上的货币支付,且承包人已声
明他要求用以支付的另一种货币或多种货币的比例或款额,则适用于计算该比例或款额的
一种或多种兑换率应为在合同投标书递交截止日期前28天的当日,由要施工工程所在国中
央银行决定的通行汇率,并由业主在按标书递交之前通知承包人,或在投标书附录中予以
规定。
72.3 支付暂定金额的货币
如合同规定以一种以上的货币进行支付时,当该类金额的全部或部分使用符合本文第
58、59款规定时,有关以外币支付的暂定金额应按72.1和72.2款所定的原则确定。
税收
73.1 中国政府对业主征收的税收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就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向业主征收的一切税收由业主负担。
73.2 中国政府对承包人征收的税收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就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向承包人征收的一切税收由承包人负担,
除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承包人所在国的政府已签署关于对所得和财产收益相互避免双
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73.3 中国境外的税费
凡与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有关的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一切税费应由承包人负担。
73.4 征纷税收的参考日期
在本合同中,承包人将予以考虑反映在报价中的有关税收的法律、规章应为投标截止
日前28天已生效实施的法律与规章。
73.5 外编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承包人常驻的外籍工作人员、劳工应负责支付
(a)依据现行税法和规章向其个人工资收入可征税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征收的个
人所得税,承包人应履行由他扣回这些税收的职责。
(b)向他们个人征收的杂税、费、捐等。
73.6 税收的调整
就本合同而言,双方同意的合同价格是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已实行的有关税收、关税
和费用规章条例为基础的,如果在履行合同期间,上述税率有任何增、减之变化或有任何
新的税法开始实施,或既有法律废除,或在解释和运用中有任何变化,而这些变化使本合
同的承包人、分包人和其雇员作出新的估价,那就应该对合同价格进行公平的调整。以使
合同价格的增、减如实反映这些变化,并符合第70.5款后继法规的有关规定。
贿赂
74.1贿赂
如果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员向任何人提出给予或同意给予或给予任何
人以任何贿赂,礼品、赏金或佣金,作为引诱或报酬,使该员采取或不采取与该合同或与
业主订立的任何其它合同有关的行动,则业主可以进驻工地和工程并终止雇用该承包人,
如出现这种情况和依据第63款进行处理。
保密
75.1 保密的细节
承包人应将合同的所有细节作为保密资料对待,此为合同目的之必须。在没有得到业
主或监理工程师的事先批准合同的任何部分不应在任何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
联营体的责任
76.1 共同的和分别的责任
如果承包人是一个由两家或多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组成的联营体,则联营体的每一
个成员均应共同和分别地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应指定其中一个为联营作牵头人,此牵
头人应有权约束其联营体。联营体的组成或其章程没有得到业主的事先批准不得更改。
出版、广告与版权
77.1 出版与广告
(a)没有业主的预先批准,承包人不应向任何商业或技术杂志发表或披露与合同或工
程有关的任何资料。这一预先批很不应无理撤回。已批准的文章、照片和类似材料的出版
应通知业主。
(b)承包人不应在工地或其施工设备上展出或允许展出任何贸易或商业广告,承包人
在工地上张贴的所有通知应先征得业主的批准。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立即撤除
这些通知。
77.2 版权
所有照片的版权归业主所有,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推,工程照片不得作任何应用。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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