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居家养老服务协议书(两方)
居家养老服务协议书
甲方:(社区居家老人):
乙方:(居家养老部):
本着服务社会、服务老人、互助互利的原则,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保证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结合当前有关养老的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一、服务内容和标准
参照《**居家养老帮扶办法》中的相关内容和标准。 乙方的服务时间:
时间起止:从时至时
协议期限:协议期为年。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选择、更换服务人员的权利,但请求调换的时间应提前一周告知居家养老服务部或家政公司。
2、正确理解居家养老工作的性质,依约定接受服务的权利,对护理人员要以礼相待。
3、按时向家政服务人员交纳须承担服务费的义务。
4、在服务期间,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生活服务时,正常所需支出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甲方如需就医,其产生的费用应由甲方自行承担;非因服务人员的过失所造成的事故(如甲方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外出活动时所发生人身伤害)其赔偿费用应由责任人来承担。
5、甲方及时提供服务所需各种证件。若因甲方原因致使服务人员无法服务,服务人员不承担责任,服务人员应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由乙方与甲方协调处理。
6、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实事求是地对服务人员进行考勤和工作评定,不得有无辜强加服务人员服务项目的行为。
7、甲方如发现乙方服务有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或不胜任服务工作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主动关心老人的需求,向甲方提供合适的护理人员,建立护理人员档案并保持经常联系,并保证护理人员身份清楚、手续完备、身体健康、无不良社会记录的义务。
2、丙方有权告知甲方家人服务人员情况的义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对表现不好的护老助理员有权终止协议。
3、丙方应每月一次电话或者派出工作人员走访、征求甲方意见、及服务人员服务情况,核实甲方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沟通。
4、尊重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利,安排志愿者服务人员
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负责监督管理服务人员日常工作。
5、乙方及时协调解决甲方和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五、解除协议
1、协议期满、协议内容变更、终止等,甲方应及时到乙方处理相关手续,愿意继续聘用原护理人员,请在15天内与家政服务中心签订新一轮协议;如甲方与家政服务中心私下达成服务协议,一旦发生任何问题,乙方概不负责,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协议期未满,甲方要求解除协议,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无故要求解除协议的,应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甲方属自费者,逾期两个月不交纳服务费,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协议。
六、违约责任
乙方应在服务期限内,选派适合为甲方提供优质养老服务的护理人员,如果没有做到,乙方应为甲方及时调换护理人员。
七、附则
1、在志愿者服务期间内,非服务人员原因,甲方发生意外,乙及服务人员两方均不承担责任。
3、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
任何一方出问题各自负责。
以上内容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确保居家养老工作顺利开展。
八、其他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或按手印)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监护人姓名:
家庭住址:
监护人联系方式:
年月日 监护人、直系亲属:(签字、盖章或按手印)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乙方:(公章)
养老服务部负责人:(签字)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第二篇:大学毕业生见习协议书
大学毕业生见习协议书
甲方(见习单位):
乙方(见习人员):身份证号码:
根据《某县2014年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实施方案》(某府办字【2014】xx号)文件精神,我县已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大学毕业生到县直单位见习,为保障我县大学毕业生见习计划的顺利实施,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根据某府办字【2014】xx号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从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见习岗位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见习岗位为,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的见习岗位,乙方无正当理由应当服从。
三、见习待遇
1、甲方向乙方支付生活补助,每人每月900元。其他待遇为元。
2、由甲方在一个月内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四、见习安排计划
甲方应当制定见习计划,安排专门人员为乙方提供见习指导服务,确保乙方在见习岗位上如期完成职业见习任务。
五、见习人员应遵守的纪律
1、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2、乙方应配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见习指导服务工作,保持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联系和沟通。
3、见习期间,若见习人员找到工作,可以终止协议,但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解决有关事宜。
4、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所起草的文件、制订的方案、统计的数据等相关资料,其所有权均属于甲方。
5、乙方见习期满时,要清算好财务,并将所使用过的资料、物品等归还给甲方后方可离开见习单位。
六、见习单位职责
1、甲方应自觉遵守劳动法规,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2、甲方应当建立乙方见习档案,见习期满,应对乙方作出鉴定 ……此处隐藏2382个字……p>
色)和备查联(黄色)。
5. 如毕业生出现:未通过学校的一、二、三检;出国;考取研究生这三种情况之一的,
则学院老师需及时收回该生的协议书,返还校招毕办,统一进行数据库的处理。
第四条 协议书的签订
1. 遵循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自愿、平等、合法、诚信的原则签订。
2. 协议书经单位和毕业生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直至协议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聘用
合同)或者双方同意解除协议(单位出具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
3. 如是填写甲方和乙方信息,不得遗漏:
1) 甲方信息:除填写单位名称、性质、电话、地址和邮编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和信息登记号更要填写准确,如果没有信息登记号应及时办理;档案接收由单
位决定,如果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则直接寄往单位,如果没有权限,可由人才
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籍所在街道、区县职介所等保管。
2) 乙方信息:除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外,生源地应填写省(例:江苏)或直辖市(例:
上海)。在填写落户地址及落户所属警署时应注意:
a. 一般毕业生(户口未曾从原户籍所在地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填写目前的户
籍所在地址和相应警署。
b. 对户口已迁入学校且需落户上海亲属户籍地的毕业生,应征得其亲属及所
属警署同意后,填写亲属户籍所在地址和相应警署。(非上海生源按市教
委规定的落户政策办理)
c. 需落户单位或单位指定的接受单位集体户口的郊区毕业生,应填写单位或
户口接受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址和相应警署。(非上海生源按市教委规定
的落户政策办理)
3) 协议书的违约金原则上按照拟正式录用时第一个月的工资为上限原则。
第五条 就业协议书的鉴证
1.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之后,至学院开具《毕业生就业院系初审鉴证意
见》表(已拿到毕业证书的毕业生除外)。
2. 在网站 http://zbb.shu.edu.cn 上登录填写电子版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号和学生学号应与网上电子版就业协议上的信息保持一致,网站的具体功能和操作方法详见“上海大学招毕办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介绍”。
3. 毕业生持完整的四联协议书和学院开具的《毕业生就业院系初审鉴证意见》(已拿
到毕业证书的毕业生除外)至校招毕办办理鉴证手续。
4. 毕业生与单位签订协议后,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前来鉴证,若是超过期限,必须说
明情况,决不能作为违约的理由;鉴(请你继续关注WWW.)证通过后,“用人单位联”送用人单位保管,“学生联”由学生本人保管,“鉴证单位联”由学校招毕办保管。
5. 毕业生在鉴证前,填写在协议书上的内容可随时修改,鉴证后则不能再修改,毕业
生在网上登录时要仔细核对输入的协议书内容,若有错误需及时申请修改,否则报到证出错将影响学生至单位报到。协议书鉴证后,不可以作第二次鉴证,学生可随时查询就业计划库中的本人协议书记录信息。
第六条 委托他人办理就业协议书鉴证
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和委托人身份的相关证明到招毕办办理鉴证手续。办理手续和第五条相同。
第七条 协议书违约
1. 用人单位违约:根据协议书原有的法律效应处理。
2. 毕业生违约:根据协议书原有的法律效应处理。
3. 毕业生和单位协商解除协议。
毕业生携原用人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和已签订协议的四联单,到校招毕办重新办理领取新的协议书(支付协议书的工本费),并且在网上更改协议书号码。重新签订就业协议书。
第八条 就业协议书作废
因污损或破损可携带原协议书完整四联到招毕办重新办理领取新的协议书(支付协议书的工本费),并且在网上更改协议书号码。重新签订就业协议书。
第九条 就业协议书遗失
无论因何原因协议书遗失,需招毕办重新办理的,都要写具情况说明书(保证未和任何单位签过协议书),并作为学生诚信的一个依据。然后,在网上更改协议书号码,再进行签订就业协议书。
第十条 协议书的有效期
协议书从发放可以一直用到毕业两年之内。
第十一条 报到证或进沪就业通知单(非上海生源留沪就业,以下同)的打印
1、 学校在每批毕业生毕业离校之前会统一打印报到证或进沪就业通知单,统打报到证
或进沪就业通知单的数据以就业网中心通告上公布的协议书鉴证截止时间为准。
2、 毕业生在学校统一办理报到证之后再鉴证协议书的,由校招毕办出具打印报到证或
进沪就业通知单申请书,由学生本人携带协议书与毕业证书到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打印报到证或进沪就业通知单。
第十二条 报到证或进沪就业通知单的发放
报到证或进沪就业通知单的发放时间地点以就业网中心通告栏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报到证或进沪就业通知单的使用
1、 报到证或进沪就业通知单有效期为一个月(有效期从打印报到证之日起),毕业生
拿到报到证或进沪就业通知单之后应及时到用人单位报到。
2、 进沪就业通知单的第二联由毕业生保存,办理居住证及入沪手续时使用。
第十四条 报到证的归档
1、 统一打印的报到证第二联由招毕办或学院交校档案馆归档。
2、 学生自主打印报到证的,由学生交档案馆归档并附协议书复印件。
第十五条 报到证或进沪就业通知单的更正
如果毕业生拿到的报到证或进沪就业通知单信息有误,则由招毕办开具打印报到证证明(备注栏中注明更正信息),并携带错误的报到证(两联单)或进沪就业通知单(两联单)自主到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更正打印。
第十六条 报到证或进沪就业通知单的遗失
如果毕业生遗失报到证或进沪就业通知单,则由招毕办开具打印报到证证明(备注栏中
注明遗失),并携带协议书自主到高校就业指导中心重新打印。
第十七条 报到证或进沪就业通知单的改派
1、 毕业生在拿到报到证或进沪就业通知单之后违约改派的,由招毕办开具打印报到证
证明并携带与当前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书和原报到证(两联单)或进沪就业通知单(两联单)自主到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打印。
2、 拿到报到证或进沪就业通知单之后的违约改派仅限于当年的毕业生,否者高校就业
指导中心不予受理改派。
第十八条本条例自2014年4月1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归校招毕办所有。
上海大学招毕办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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