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不是很难,如果是光团员证丢失,而团关系还在,就到孩子所在学校或单位查档案就可以补办。
如果是团员档案关系也不见了,就找最初入团的学校,一般入团都应该是在初中二年级左右,所以,最初的团的关系在初中就能查到。
第五章 团员证的管理
第十六条 院团委建立《团员登记册》、《发展新团员、转入团员登记册》和《团员证转移、注销登记册》,准确掌握团员的变化和团员证颁发、转移、注销情况。团委也应建立与团员证相对应的《团员花名册》。统计团员总数时,以在册团员为准。
第十七条 团员丧失团籍(包括自动脱团、受开除团籍处分),由团员所在团组织收回团员证,交院团委备案。
第十八条 团员遗失团员证,应及时报告团组织,在确认无法找回时,经本人申请,由院团委办理补发手续,并在新证备注栏内加以说明。新证的编号根据不同情况,可继续使用原编号,也可按校内编号方式重新编号。超过规定年度注册时间三个月(即从上次注册到申请补办证时间超过 15 个月)按自行脱团处理,不再补发团员证。
第十九条 补办团员证需按规定交纳工本费。
第二十条 丢失团费收缴卡的团员应及时向所在分团委申请补发。团员证“团费收缴卡”中连续六个月以上没有“团费已交”记录的团员和没有“团费收缴卡”的团员证,不能予以注册。
第二十一条 团员证内所有栏目记载的内容不得擅自涂抹、修改,否则,要追究责任,团员证自行失效,不再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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