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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系统内申报开班等注意事项

时间:2024-08-12 12:21:10
职业培训系统内申报开班等注意事项[本文共438字]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对职业培训系统上传各类申报做如下要求:

1、师资信息审核: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基本条件。其中:承担初级及中级技能培训的理论课教师应具备大专或高等职业院校以上学历及相应职业(工种)初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高级技工学校(高等职业院校)以上学历及相应职业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承担高级技能培训的理论课教师应具备本科学历及相应职业(工种)初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高级技工学校(高等职业院校)以上学历及相应职业技师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上传附件为学历及国家职业资格证原件照片(照片、公章、资格等级等清晰),身份证原件照片。其它证件不得做为师资信息证明上传。

2、培训计划信息审核:培训开始时间原则与实际开始时间(纸质版时间)不得超过3天,培训地址要详细(按照具体地址能找到培训教室),是否需要鉴定不能填错,人数要具体。

3开班信息审核:任课教师任课时间要具体到年月日-年月日,授课时间x课时,使用教材要详细具体。同一时间有同一老师在不同班级、地点授课信息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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