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一、切实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是建立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成立了一把手为组长,其它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信访)科,负责日常协调、管理、监督工作,局主要领导亲自抓,每季度听取和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二是制定了《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清单》,完善了指示体系,确定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并纳入局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三是加强自然资源领域疫情依法防治工作,滚动分析自然资源领域疫情引发不稳定因素和风险隐患,制定措施和防控预案,做好稳控化解工作,截止目前,自然资源领域未发生与疫情相关的突出社会矛盾。四是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15-2020年)》指标完成情况回头看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持续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一)全面清理局权力清单,做好动态调整工作,打牢依法行政基础,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扎实推行告知承诺制。
(二)加快自然资源平台融合,推进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多规合一”,地籍测绘、规划测绘“多测合一”,以纲促总,打破隔篱;加快自然资源事项整合,深度融合土地与规划审批业务,实现土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合并,实现划拨土地的土地证与用地许可证、出让土地的用地许可证与规划许可证的同步发放;加快自然资源程序精合,推动审批事项和不动产登记清单管理精准化,动态调整。推动办理流程精简化,环节再简省、材料再减少、时间再压缩,推行“网上办、容缺办、承诺办”,把企业办理事项时限压缩到极限。全面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一窗出件”的服务模式,无中介服务事项引起的投诉。
(三)强力推进局区合一改革,大力简政放权,坚持以服务功能区为导向,站在更高的层面深度融合局区职能,坚定不移推动力量向园区定向,技术向园区汇聚,服务向园区跟进。建立功能区“吹哨报到”机制,从制度上服从服务于功能区协调各方和整合资源指挥调度权;建立功能区全面管理机制,强化功能区对派驻园区人员的统一管理职能,严格执行分管领导定期协调办公制度;建立功能区专业前置机制,将局各类专题业务会审会合并前置到功能区,调整议事规则和程序,专业到位,定向服务,真正实现所有下沉事项下得实、接得稳、办得好,千方百计创造企业办事不出园区的实质性条件。
(四)全面推进网络理政工作,明确各级市、区网络理政责任,制定网络理政办理规范,做到主动接诉、接诉即办、未诉先办。
三、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规划调整、土地征收等重大决策必须依法征求公众意见,进行第三方评估;坚持把合法性审查引入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尤其是“三重一大”事项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全部行政许可事项、信息公开以及各类回复性文件必须由法律顾问签署法律意见。
(二)健全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疏理完善了法律顾问制度,明确了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纪律要求等。聘请法律顾问全面介入部门行政决策和行政管理领域,全面实施重大决策风险平估机制和合法性审查机制,提高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
四、提高依法行政监管能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严格按要求进行公示。按照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及执法依据公示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它行政权力,全面准确主动公开执法人员、权责清单、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公示了本单位的每项行政权力事项名称、具体事项及其行政执法依据、执法权限和行政事项办理流程图。加强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或佩戴执法证件,全程公示执法身份;政务服务窗口设置了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进度查询方式、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2.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在政务大厅设安装了全程监控设备,制作了规范的行政许可受理一系列的文书。在行政检查方面,针对违法用地巡查和规划证后监管,制定了巡查登记本和证后巡查台帐,详细登记巡查的日期、点位、人员、发现的问题、处置情况及检查对象的确认签字等,确保整个执法过程有据可查和合法合规。
3.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由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行使该项职责,聘请了国土、规划两个专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实行坐班制,及时协助进行合法性审查,在重大、复杂的行政许可事项、出台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合同、大项开支等方面进行全覆盖的审查。
(二)健全网格化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了动态执法巡查制度,完善了区、镇(街道)、所三级自然资源监管网格化管理,实行分区域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法用地行为真正做到露头即灭,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
(三)全面开展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和各类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卫星遥感监测积极开展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同时开展土地例行督察、全区“拆而未用”土地清理、“大棚房”整治等各项行动,切实实现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我局制定了政务公开操作规范,持续推进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动公开事项及时发布及时更新,各类公开平台没有空白栏目。
五、加强法制学习宣传
(一)注重普法宣传,营造法治氛围。一是做好日常宣传。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运用传单、标语、宣传栏等多种手段宣传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我区自然资源领域工作的新亮点、新成就。二是重视集中宣传。利用各时间节点搞好宣传日活动,组织开展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三是加强重点宣传。加强宪法和部门法的宣传,针对有地灾隐患的镇(街道),主动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手册送到当事人手中,利用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契机将不动产登记宣传册等送到当事人手中,达到很好的效果。
(二)落实学法制度,提高法治素质。一是领导干部“领”学。坚持局党组每月一次会前学法,局党组成员注重加强自身示范引领作用,率先垂范,坚持“每月一课”,主动登台示讲,带头营造“多学”、“勤学”、善学”、“用学”的良好氛围;二是中层干部“互”学。今年以来,我局持续抓业务学习,对学习时间、学习内容等进行统筹安排。严格落实每周五下午开展“自然资源大讲堂”讲座,要求做好学习笔记,提高学习效果。
六、完善行政争议化解制度
(一)加强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认真遵守《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调查、协调、举证、答辩和应诉等工作。
(三)引导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切实把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对不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耐心解释或者给予诉求引导,并及时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处理;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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